高鸿股份(000851)公告正文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1-12-27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
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聘任的境内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判断,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经过认真审慎充分的讨论,决定对按照
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所确认
的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33号的“佰和数码广场”房产目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进
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待有关租赁合同解除、第六届
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关于烟台高鸿数码广场经营业态落实的决议落实
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就董事会做出的相关决议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备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
调整符合有关程序;
(2)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2011年半
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公司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综合上述,同意公司对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独立董事:
刘汝林 刘剑文 张天西 张翼志 蔡荣生
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
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聘任的境内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判断,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经过认真审慎充分的讨论,决定对按照
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所确认
的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33号的“佰和数码广场”房产目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进
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待有关租赁合同解除、第六届
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关于烟台高鸿数码广场经营业态落实的决议落实
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就董事会做出的相关决议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备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
调整符合有关程序;
(2)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2011年半
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公司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综合上述,同意公司对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独立董事:
刘汝林 刘剑文 张天西 张翼志 蔡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