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000688)公告正文
建新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4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0 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
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转来的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内 0921 破 1 号】,
法院裁定受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重整申请。现公司就中西
矿业申请重整的有关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中西矿业于 2018 年 2 月 5 日以资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重整,经法院
查明,中西矿业现有职工 275 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西矿业资产总计 2,711,005,991.89
元,已到期负债总计 2,103,542,077.65 元,已到期未偿付的担保或有债务 2,458,011,449.52
元,已到期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合计为 4,561,553,527.17 元,资产总额已小于债务。法院认为,
申请人中西矿业即债务人,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受理中西矿业的重整申请。
二、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西矿业重整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中西矿业系控股股东建新集
团承诺于 2020 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资产,该事项是否影响承诺的履行现尚具不确定性,为
此,公司将密切关注中西矿业的重整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承诺事项进展的公告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
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转来的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内 0921 破 1 号】,
法院裁定受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重整申请。现公司就中西
矿业申请重整的有关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中西矿业于 2018 年 2 月 5 日以资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重整,经法院
查明,中西矿业现有职工 275 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西矿业资产总计 2,711,005,991.89
元,已到期负债总计 2,103,542,077.65 元,已到期未偿付的担保或有债务 2,458,011,449.52
元,已到期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合计为 4,561,553,527.17 元,资产总额已小于债务。法院认为,
申请人中西矿业即债务人,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受理中西矿业的重整申请。
二、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西矿业重整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中西矿业系控股股东建新集
团承诺于 2020 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资产,该事项是否影响承诺的履行现尚具不确定性,为
此,公司将密切关注中西矿业的重整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承诺事项进展的公告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